第六十四章 疯狂的霍格(1 / 1)

“有这么夸张吗?”

“真有。”

白鸟无奈地说道,往往真相都很难让人相信,但事实真是如此。

“现在只能祈祷他们别误入了核心范围内吧。”

“误入?他们不要深入不就行了吗?”杜赫奇道。

“没那么简单,格尔木泥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之所以称为泥沼,是因为它是会流动的!

所以泥沼的核心区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唯一判断地标准就是泥沼的颜色深浅。

但在那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导致忽视泥沼的颜色导致误入其中。”

白鸟耐心地解释道。

格尔木泥沼被称为禁地并不仅仅是有去无回那么简单。

它这个核心不断变更位置的特性,在某些人眼里显得更为可怕。

但是在格尔木泥沼中出产一种能令人大幅提高精神的蜃珠。

自古人心为财帛所动。

所以格尔木泥沼的人气一直不低,毕竟只要不是陷入核心,都有存活的几率。

这就导致了附近有一群亡命之徒,号称自己是采蜃人的存在。

甚至在泥沼附近建立了简易的城市用以交易从泥沼中获取的物品。

蜃珠只是其中一种最易获得的东西。

泥沼中往往还能发现久远年代各式各样的尸骨。

有些都是没有在现世上出现过的种族。

既然有着尸骨,自然还有不被泥沼腐蚀的装备存在。

那些也是采蜃人的财富来源之一。

传闻有个运气极好的天选之子,在靠近核心区的内圈,曾发现了一件传奇物品。

靠着这件物品,他成功脱离了采蜃人的身份。

转而在雷马城做起了地皮买卖,成了一方豪强。

正是有着这样的传说存在,所以采蜃人的队伍一直在壮大。

即使有着惊人的死亡率,仍然阻挡不了人们的热情。

“也就是说伊尔兄妹如果想要成色好的蜃珠,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高价买,另一个是深入内圈?”

听着白鸟的讲解,杜赫总算弄明白那里是怎样鱼龙混杂的一个地方了。

只要那里固定交税,加雷尔帝国对这种三不管的存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错,就算想在那买东西也没那么容易。

在旁边的集市中,你要是露出了财宝,可能当场买了东西之后,转头又被人抢了回去。

特别是碰到那种外国的旅人,他们更是肆无忌惮。

若只是夺财还好,重点是那些亡命徒,可是连命都会将你夺去。

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这具尸骨是献祭给泥沼的。

因为他们从泥沼中捞出的尸骨是要命还回去的,当他们用旅人的命献祭时,就可以保他们下次无忧。

这些都是当初我的地理老师所教,基本不会有偏差。”

白鸟一口气说完,掏出不知道何时从酒席上顺的朗姆酒咕咚咕咚地喝了起来。

杜赫听完后,陷入了沉思。

按白鸟所说,昨天前往格尔木泥沼的两人简直是凶多吉少。

除非两人有着过人的武力。

不然很难在那个都是暴徒的地方生存下来。

就是他们这一行人,要不是有个短暂圣阶奎因的存在。

恐怕也要被那些人给生吞活剥了吧。

都是些朝不保夕的人,就算白鸟在危急之时亮出皇子身份也不会让他们有所犹豫。

活着的才叫皇子,死了的只是无名氏。

“我觉得他们,不至于傻到亲自进泥沼找蜃珠吧?这种凭运气的东西,可真是再赌命啊。”

白鸟翻了个白眼:“天知道!”

……

当日下午,杜赫一行人匆匆来到格尔木沼泽边缘。

发现这里此刻异常‘热闹’。

所谓的热闹是指这里此时正发生着打斗。

到处是鸡飞狗跳,人仰马翻的场景。

造成这一切的正是杜赫他们想要寻找的伊尔家族传人。

一个银发紫眸,足有一米七的平胸妹子拿着一把足有她人高的大剑。

在人群里面杀了个七进七出。

旁边则是那个黑发血瞳的家伙,穿着一袭黑衣,手插在裤兜之中。

杀人仅凭双眼。

侧面的杜赫依稀能看到他那双奇异的血瞳之中有无数咒语闪过。

接着快速结出一个法阵,瞬间,被他目之所视之人就全身火焰燃烧。

附近的人竟没有两人的一合之敌。

或许有,但是能敌过两人之人都选择了冷眼旁观。

在这种地方,人命是最不值钱的。

集市中的人死了反而是件好事,这意味着他们剩下来的东西就是无主的了。

到时候,谁拳头大,这些东西就是谁的了。

与其和实力差不多的人硬碰硬,不如留着力气捡漏。

这里的人就是那么的现实。

不过事无绝对,要是能轻松镇压兄妹俩或是本身脑子就有病的话,那还是会选择出手。

就比如现在,一个全身湿漉漉的,一看就是刚从泥沼中回来的家伙就属于整个后者。

他看见两人,顿时双眼冒光,身上不停有白烟冒起。

将湿湿的泥浆全给蒸发成泥块粘在他身上。

“哈哈哈,好久没碰见来这里闹事的人了啊,我的骨头都有点松了。

喂!你们!一起来杀我吧!我叫霍格,现在想死!”

周围人看见疯狂霍格的身影,都小心翼翼地后退一步,将围观的圈子进一步扩大。

眼前这人可是以疯狂着称的家伙,他来这里,不为别的,就为寻求生死之间的刺激。

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无畏的精神,导致泥沼感受到了这种心态。

他一次都没看见过核心圈!一次都没有!

所以之后他下水的时候,经常有人跟着一起去。

但是霍格他,很疯,这里的疯指的是脑子。

那一次,他将所有的尾随者都手撕了,是的,用手一块一块的将他们给撕碎。

最后统统喂给了泥沼巨鳄。

那天,那片泥沼区的泥沼都被鲜血给染成了暗红色。

从此以后,人们就知道了,他很疯,也很狂,狂到想去核心区。

所以人们将他叫做疯狂的霍格!

人们的害怕也是一种另类的尊敬。

从侧面证明了他很强!至少在他来这的半年来,他从未挨过毒打就可以看出来。

现在,疯狂的霍格对着这两个外来者发起了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