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嫁给了他。我们办了一场低调的婚礼,只有我、他、牧师和执事在场。我们从教堂回到家后,我走进厨房,玛丽正在煮晚餐,约翰在整理刀具,我说:“玛丽,今天早上我跟罗彻斯特先生结婚了。”
玛丽和她丈夫都是举止得宜、沉稳从容的人,任何人随时都可以跟他们宣布天大的消息,不必冒着耳朵被尖叫声掼破,又被连串滔滔不绝的惊叹话语震聋的危险。玛丽倒是抬起头来,也确实盯着我,用来给炉子上烤着的两只鸡浇淋酱汁的长柄勺也确实在空中停顿了大约三分钟,约翰磨刀的动作也停顿了一样久的时间。
不过,玛丽重新弯下身去看烤鸡,只说:“是吗?嗯,那当然!”
过了一会儿,她又说:“早上我看见你跟主人一起出去,我不知道你们要去教堂结婚。”她继续涂酱料。我转过头去看约翰时,他笑得咧开了嘴。
“我就跟玛丽说会这样,”他说,“我知道爱德华少爷(约翰是家里的老仆人,打从他的主人还是这家的次子时,他就认识他了,所以总是喊主人的教名)会怎么做,我也很确定他不会拖拖拉拉。他做得很对,这点我敢肯定。小姐,我祝你们幸福!”他礼貌地碰碰额前的头发致意。
“谢谢你,约翰。罗彻斯特先生要我拿这个给你跟玛丽。”
我塞了张五镑纸币到他手里,没等他回应,就走出厨房。过后不久,我经过厨房门时,听见这些话:
“她可比那些有钱人家的小姐适合他得多。”还有,“就算她不是顶漂亮的,至少不算丑,心地也很好。任谁都看得出来,她在他眼里可是个天仙美女。”
我马上写信到荒原居和剑桥,通知他们我的近况,也巨细靡遗地说明我为什么这么做。黛安娜和玛莉毫不保留地赞同我的做法。黛安娜说她要给我时间享受蜜月,之后就会来看我。
“简,她最好别等到我们蜜月结束才来,”当我把回信读给罗彻斯特先生听时,他说,“因为我们一辈子都沉浸在蜜月光辉底下,这道光芒只会在你或我的坟墓告终。”
圣约翰如何看待这个消息,我并不清楚,他没有回复我那封信。不过,六个月后他写了一封信来,完全没有提及罗彻斯特先生,也没聊到我结婚的事。当时他的信内容很平静,尽管语气很严肃,却很友善。自此之后我们一直保持书信往返,只是不算太频繁。他说希望我过得幸福,他相信我不是那种只在乎世俗琐事、忘怀上帝的人。
读者,你还没忘记小阿黛拉吧?我可没有,不久后我就向罗彻斯特先生告假,也获得他许可,到学校去探望她。她见到我时欣喜若狂的模样让我深受感动。她看起来白皙又纤瘦,她说她不开心。我发现那所学校的规矩太严格,课业对她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也太繁重,于是带着她回家。我原本有意再次当她的家教,却发现不太可行,如今有另一个人占据了我所有的时间和心思,那就是我的丈夫。所以我另外找了一所管理比较宽松的学校,距离也近,方便我经常去探望她,偶尔还能带她回家。我确保她在生活上不虞匮乏,她很快在新的学校安顿下来,在学习上有长足进步。在她成长的过程中,扎实的英国式教育纠正了很多她那些法国缺点。等她毕业离开学校,就成了很讨人喜欢又柔顺的伴侣:很受教、好脾气又端庄有礼。她对我那份感恩的关怀,早已经回报了我力所能及对她付出的一丁点儿善意。
我的故事接近尾声了,只要再简单交代我的婚姻生活,聊聊那些频频出现在这篇故事里的人物后来的发展,我的故事就结束了。
如今我结婚已经十年了,我很能体会全心全意为自己最爱的人而活、全心全意跟他相处是什么感受。我觉得自己受到极高的祝福,那种祝福远非言语所能形容,因为我就是我丈夫的生命,正如同他也是我的生命。没有哪个女人像我这样亲近另一半,像我这样彻彻底底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1)。我跟我的爱德华相处永远不嫌烦,他跟我相处也是一样,就如同跟在我们各自心房里搏动的心脏相处也不嫌烦一样,我们理所当然地形影不离。我们在一起的时候,都觉得像独处时那般自由,像有人陪伴时那般愉快。我们整天都在谈话,跟对方谈话只是另一种听得见的动态思想。我把心里所想的事全都说给他听,他的心情也都跟我分享,我们的个性完全合适,结果自然是完美和谐。
我们婚后头两年,罗彻斯特先生的眼睛还是看不见,也许就是这个原因拉近了我们的距离,让我们变得如此亲密。因为当时我就是他的眼睛,正如同我至今仍然是他的最佳助手。事实上,我就是他的眼中珍宝(他常这么称呼我)。他通过我观赏大自然,通过我阅读书本。我充当他的眼睛从来不觉得累,我把田野、树木、城镇、河流、云朵、阳光的美诉诸语言,把眼前的美景、周边的气候转化为言辞,把光线无法映现在他眼中的一切,用声音刻画在他耳中。我为他读书也从来不觉疲倦,从来不厌烦带他到任何他想去的地方、帮他完成他想做的事。我做这些事时,尽管有点悲伤,却得到一种很丰足、很强烈的喜悦,因为他要我帮忙时从来不会因羞愧而难过或因耻辱而消沉。他爱我爱得如此真挚,可以坦然大方地从我的协助中获益,他意识到我对他的款款深情,知道接受我的协助就是满足了我最甜蜜的心愿。
结婚即将满两年的某一天,我正在听他口述,为他誊写一封信,他走过来俯身靠向我,说:“简,你脖子上戴了亮晶晶的东西吗?”
我戴着金色表链。我回答他:“是啊。”
“你穿淡蓝色洋装吗?”
没错。接下来他告诉我,他已经有好一段时间感到右眼的云团越来越淡,现在他可以确定了。
我陪他去了一趟伦敦,去看一位权威的眼科医师,最后他终于恢复了右眼的视力。虽然没办法看得很清楚,读书或写字也不能太久,但他可以独自走动,不需要别人带领。天空在他眼中不再是一片空白,地面不再是一片虚无。当他抱起他的第一个孩子,他看得出来儿子遗传了他的眼睛,跟他以前一样,是乌黑明亮的大眼睛。那时,他又满怀感恩,承认上帝以慈悲代替了审判。
所以,我跟我的爱德华过得很幸福,而由于我们所爱的人也都幸福快乐,我们更加开心。黛安娜和玛莉都结婚了,我们每年轮流互访,她们来看我们,我们也去拜访她们。黛安娜的先生是海军上尉,既是英勇的军士,也是善良的好人。玛莉的先生是个牧师,是她哥哥的大学同学,以他的学识与理念,跟玛莉很匹配。菲茨詹士上尉与华尔登先生都很爱他们的太太,他们的太太也很爱他们。
至于圣约翰,他离开英国,去了印度,踏上他为自己选择的道路,至今还在奋斗。他在艰难的险境中打拼,再也找不到比他更果敢坚决,更奋斗不懈的拓荒者了。坚定、忠诚、虔敬、充满活力、热忱又真挚,他为自己的种族努力,为他们清理通往至善的路途,像巨人般劈斩阻挠进步的教条与种姓偏见。他或许太严峻,或许太苛刻,或许野心勃勃,可是他的严峻是伟心战士(2)那一类的严峻,保护他的朝圣者免遭地狱魔王的亚坡伦(3)的毒手。他的苛刻是使徒的苛刻,当他说“谁想来跟随我,就该否定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随我来”(4)的时候,他是代耶稣发言。他的野心是至高无上的救主精神,一心只想在从获得救赎的世人之中跻身前排,纯洁无瑕地站在上帝的宝座前,分享羔羊的伟大胜利。那些人都是受到召唤、一片赤诚的天选之子。
圣约翰一直没有结婚,他不会结婚了,他自己就足以承担重任。他的苦难即将结束,他灿烂的阳光急于西沉。他寄来的最后一封信让我流下凡俗的泪水,却让我的心充满神圣的喜悦。他预感自己将要得到牢靠的奖赏,得到他不朽的冠冕。我知道下一封信会由陌生人撰写,通知我那位善良的忠仆终于蒙主宠召,进入祂的乐土。何必为此落泪?圣约翰临终时绝不会害怕死亡的阴影,他的心灵会一片澄净,他的心无所畏惧,他的希望稳固可靠,他的信心绝不动摇。他自己的话就是明证。
“我的主,”他说,“已经预先警告我了。祂的宣告一天比一天更明确:‘你就快来了!’我每个小时都热切地回应祂:‘阿门!主耶稣,来吧!’”
(1)《圣经·创世记》第二章第二十三节,上帝取亚当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时的描述。
(2)Warrior Greatheart,为英国作家约翰·班扬(一六二八—一六八八)的知名著作《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书中保护朝圣者安全抵达圣城的战士。
(3)Apollyon,见《圣经·启示录》第九章第十一节,亚坡伦是无底深渊的天使,统理伤害人类的蝗虫,亦即毁灭者。
(4)语出《圣经·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四节。耶稣号召群众随着门徒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