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1 / 1)

乌合之众 译者杨程程 956 字 2024-10-13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此前论述的群体的一般特征没有什么区别。犯罪群体的成员个体轻信暗示,易受怂恿,道德品质表现极端。法国历史上最凶残的群体,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便表现出了上述特征。在这宗惨案里,没有人确切地知道是谁下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此人也许是丹东,也许是罗伯斯庇尔或别的什么人,这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群体被强烈怂恿后参与了屠杀。无论是谁下达了屠杀命令,都表示参与屠杀的个体成员接受了该怂恿。

该惨案的制造群体与制造“圣巴托洛缪惨案”的群体十分相似。我引用了泰纳根据当时的文献所做的详细描述。

这个群体杀了大约3000人。该群体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地痞流氓外,其他成员主要是一些小商贩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包括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和邮差等。在怂恿的支配下,他们如同前文提到的厨师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正义的,履行的是爱国任务。他们挤进同一间办公室,既当法官又当执行人,只是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因为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为爱国而革命。这些人一起着手搭起了审判台,与这种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表现出了群体的一般特征:率真和幼稚的正义感,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动机是爱国情操。

由于受指控的人数量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进行一一审判,这太浪费时间了。群体低智的思考方式再次发挥了作用,对于他们来说,一个杰出的爱国者要处决一个罪犯根本不需要证据确凿,只要看犯罪嫌疑人从事的职业,就可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罪犯,其他人则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审判他们。

在该群体看来,那些贵族平素恶贯满盈,贵族之间往往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因此所有权贵都是十恶不赦之徒。与其关系紧密的僧侣和仆役也被株连,无一幸免。

这种方式满足了群体幼稚的良知,当屠杀变成合法行为时,残忍的本能也被激活。我在别处讨论过这种本能的来源,群体总能把残忍发挥得淋漓尽致。正如群体通常的表现一样,这种本能并不妨碍他们的其他感情,他们的善举和残忍常常同样极端。

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暴乱者打着“人身自由,权利平等”的旗号随意屠杀工厂业主,殴打管理者。

他们随后攻进了阿巴耶地区的监狱,其中一人在得知囚犯24小时没喝上水后,差点想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囚犯们为该狱卒求情,该狱卒早就一命呜呼了。一名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释放后,所有人,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都高兴地拥抱这名囚犯,疯狂地鼓掌,然后开始屠杀贵族。在这个过程中,狂热的情绪从未间断。他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还为女士安排了长凳,让她们享受观看处死贵族的乐趣。这种表演一直被一种畸形的正义气氛包围着。

当时,一名刽子手抱怨说,为了让在场的女士看得更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只有极少数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快乐。

为了升级暴动的快乐,暴民们决定让受害者从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刽子手们用刀背砍这些可怜的受害人,延长他们受苦的时间。

福斯监狱的暴动更为残酷,他们把受害人剥光,开始对受害人施以惨无人道的凌迟之刑。为让每个人都能尽情地欣赏受害人被千刀万剐的痛苦,凌迟时间长达半小时。尽管受害人已经奄奄一息,仍难逃最后的折磨——这些冷血无情的刽子手把体无完肤的受害者切开,再掏出他们的五脏六腑,其凶残程度简直人神共愤。

当然,刽子手也不是完全没顾忌,存在于群体中的道德意识也表现在他们身上。他们会把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收集起来,老老实实地放在会议桌上,没一个人会私自吞下它们。

这些暴动群体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特有的幼稚逻辑。

屠杀了1200到1500个民族的敌人之后,一个暴动成员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养的都是一些没用的人,不如把他们全都杀掉。这个建议立刻就被该群体采纳了。

监狱中自然也有人民的敌人,比如有位名叫德拉卢的妇女,就是一个毒杀他人的寡妇。因为被关押,她非常愤怒,声称如果有机会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于是有人建议除掉她算了。这种说法貌似正确可信,在暴乱者看来,既然这所监狱关了一个杀人犯,那么其他囚犯自然也重案在身,应该统统杀掉。于是囚犯们都被处死了,其中包括50名12岁至17岁的儿童。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处决也终于停止,刽子手们想来可以休息一下了。但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了大功,于是前往政府请赏,其中有人甚至要求被授予勋章。

我们悲哀地看到,群体的势力不断增长,政府的权力在它面前节节败退。这类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将来还会有很多性质相同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