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讲 力比多理论和自恋(1 / 1)

我们过去已多次讲到过(最近又刚讲到过一次)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差异。一开始,压抑告诉我们这两者完全是相互对立的,在斗争过程中性本能明显遭遇了失败,被迫通过其他退化的方法获得满足,以补偿其损失。之后,我们了解到,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从一开始就与教育者,即必要性,有着不同的关系,所以它们的发展方式不同,分别与唯实原则建立了不同的关系。我们逐渐意识到,比起自我,性本能与恐惧这种情绪状态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一结果看似只在一个方面不太完整,但实际上是最重要的。进一步的证据显示,最基本的两大自我保存的本能——饿和渴,从来都不会转化为焦虑,而是未得到满足的力比多会转化为恐惧。正如我们所知,后者是最为著名和最常被观察到的现象。

我们将自我与性本能区分开来,这种方法没有什么可诟病之处,我想没有人会质疑它的合理性。个人十分特殊的活动——性欲的存在,也证明了这一点。唯一的问题在于,这种区别有何意义,我们是否应该严肃认真地对待这种区分?答案取决于我们观察的结果。比如,考虑到心理和身体的表征,性本能在多大程度上表现得和与之对立的其他本能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产生的结果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当然,关于这两种本能的特点,我们没有动机非要坚持说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无形的差异。它们都只不过是用以指称个体某种能量来源的名词罢了。我们若要讨论它们基本上究竟同为一种还是分属两种,则绝不能仅以这些概念为基础,而必须以生物学的事实为根据。就目前来说,我们对此所知甚少,即便知道得更多,对分析工作也毫无助益。

不过显然,如果根据荣格提出的下面的这个例子,强调所有本能原本就具有统一性,并将它们表现出的所有能量都称为“力比多”,我们或许能够获得少量益处。因为我们无法采用任何方法将性本能从心理生活中消除,所以不得不将力比多分为性和非性两种。力比多这一名词仍然应该被保留,像过去一样指称**的本能。

所以,我认为性本能和自我保存的本能究竟是否应该加以区分的问题,对于精神分析来说一点儿也不重要,精神分析也没有能力去处理这个问题。当然,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我们有多种理由认为把两者区分开来非常重要。现存有机体的机能只有性这一种超越于个体之外和物种相联系。毫无疑问,这种机能的行使不像其他机能那样总有利于个体。因为极度快感往往伴随着陷于险境的代价,这种危险可能威胁个体生命,甚至引起死亡。也许有一种独特的新陈代谢过程与所有其他的过程不同,要求个体的生命仍需保留一部分遗传给后代,以达到这种目的。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有些人以为自己非常重要,并将性视为满足快感的一种方式,他们也许只是物种延续的一部分而已,与不朽的种质(germ-plasm)相比,只是弹指一挥间的存在;他们只不过暂时作为种质的寄身之所而已。

不过,从神经症的精神分析解释来看,我们不必做如此深远的讨论。我们将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分开观察,得到了理解移情神经症的钥匙。我们追溯到根本性的情境中,其中性本能和自我保存的本能相互冲突,或者用生物学的术语来说(虽然不是很准确),自我以本身作为独立有机体的资格与其本身的另一种资格,即作为物种延续的一分子,是相互对抗的。只有人类才会发生这种冲突。因此,总的来说,人类之所以比其他动物高级,也许就在于他有患神经症的能力。人类的力比多过度发展,加之精神生活非常丰富、复杂,似乎为冲突创造了先决条件。显然,人类能比其他动物取得更大进步也应该归功于这些条件。患神经症的能力似乎只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对应面,但这些只不过促使了我们离开了目前的课题而已。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根据表现将冲动分为自我冲动和性冲动两种。我们在移情神经症中可以毫不费力地做到这点。凡是自我对于自身的性欲对象能力的投资,我们称之为“力比多”;而来自自我保存本能的其他投资,我们称之为“兴趣”。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力比多的聚集、转化和最终命运来首次了解心理能量的运作。移情神经症为研究提供了最佳材料。自我由多种组织构成,其构建和机能仍然是我们所不了解的,我们逐渐觉得只有对其他神经性紊乱进行分析,才能揭开自我的面纱。

我们将很快把这些精神分析概念拓展至其他条件之下。早在1908年,K. 亚伯拉罕(K. Abraham)便断言,精神分裂症(被认为是思觉失调的一种)以力比多未投入外物为主要特征(5)。但问题由此产生:在痴呆症中,未投入到对象上的力比多发生了什么变化?亚伯拉罕毫不迟疑地给出了答案:“力比多又回到了自我,且这种退行是精神分裂症中夸大妄想的根源。”“情人眼中出西施”准确地说明了这种夸大的妄想。因此,通过与爱的正常历程比较,我们第一次理解了精神分裂症。

亚伯拉罕的第一个解释仍为神经分析所采纳,并且奠定了我们对精神分裂症态度的基础。力比多依附于某物,并极力从这些对象上获得快感。我们逐渐了解了力比多也可能放弃这些对象,转而以自我取而代之。这些观点逐渐发展得更加周密。我们借用P. 内克(P. Neacke)定义的反常行为之一——自恋,来命名力比多的替代。它指的是成年个体对自己的身体倾注了大量爱意,而这些爱意通常应该投入到外在的性对象上。

我们稍加反思,便知道力比多确实可能固着于自己的身体而非外部对象上,那么这个现象必定不完全是例外或无意义的。自恋很可能是普遍而原始的现象,后来才发展出了对客体的爱,但自恋并不一定就此消失。从“客体力比多”(objectlibido)进化的历史中,我们知道许多性本能开始选择自动的性快感。**之所以退化,而不能学会顺从唯实原则,便是以此自**能力为基础的。因此,自**便成了在自恋阶段代替力比多的性活动。

总之,我们可以用动物学上的一个类比来说明自我力比多和客体力比多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最简单的生物就是一团未分化的原生质,彼此之间只有十分微小的差异。它们伸出被称为“假足”的突出物,其中流动着原生质。但它们也可能收回假足,回到原始的形态。现在,我们把假足伸展的过程比作力比多向对象辐射,而大量中心力比多仍然聚集在自我之上。我们假设,在正常状态下,自我力比多可以被转化为客体力比多,但客体力比多也可以毫不费力地回到自我力比多。

利用这一说明,我们可以解释许多心理过程,或者用力比多理论更加清楚地描述它。我们认为恋爱心理、机体患病和睡眠状态都属于正常的生活。我们假定,睡眠是从外部世界撤出,集中于睡眠愿望的状态。我们发现梦所表达的夜间心理活动是为睡眠的欲望服务的,同时又完全受自我动机的控制。我们继续从力比多理论的视角来说,睡眠状态下,客体、力比多和自我的投资都被放弃,完全退回到自我之中。这难道还不能促使我们对睡眠带来的恢复和一般疲劳的性质有新的了解吗?我们每夜入睡,就像回到美好的子宫内的生活,也构成了完整的心理学图景。人在睡觉时,力比多分配的原型或原始自恋的现象都可以重现。那时,力比多和自我的利益仍然是一个整体,在自足的自我中变得不可分割。

这里必须指出我们观察到的两点问题:

第一,自恋和利己主义的概念有什么区别?我认为自恋是以力比多为利己主义的补充。而我们谈到利己主义,指的就是仅着眼于个人的利益。两者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为不相关的动机。一个人可以是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但他仍可以将大量力比多投入到客体上,只要力比多的满足服务于自我的需求。那时,他的利己主义便使他的自我不因对客体的欲望而有所损伤。一个人可以是利己主义者,同时又强烈自恋,也就是说他对客体的需求很小。需求可能是直接的性满足,甚至也可能是更高层次的欲望,但都源自需要。比如,我们习惯于将爱与性对立地看待。在各个方面,利己主义是明显而恒定的,自恋则是经常变化的元素。利己主义的反面是利他主义,利他主义可不是指将力比多投资于客体之上。不同之处在于,利他主义不含有性满足的欲求。但假如爱情达到顶峰,利他主义和力比多的对象可能会发生重合。大概地说,性对象可以吸收一部分自我的自恋,这一般被叫作对客体的“性过分估计”。假如除此之外再加以利他主义,将爱人的利己主义引向客体,那么性的客体就成了全能的产物,然后完全吞没了自我。

如果在这些枯燥的科学幻想之后,引一段诗,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明自恋和恋爱的区别,那一定会让诸位感到非常愉快。以下引自歌德的《西东诗集》(West stlicher Divan):

楚丽卡:征服者、奴隶和人民;

都异口同声地承认;

自我的存在乃是,

人类真正的幸福。

假如不失去自己的真我,

生命的魅力便会一直勃发;

假如你驻足不前,

一切将在被动的指间流逝。

哈坦: 我脑中的其他思维,

从未有今日这般狂喜,

我在楚丽卡的身上,

看见了人类幸福的总和。

假使她有意于我,

我愿牺牲一切。

假使她离我而去,

我的自我也将立即消灭。

哈坦的一切也都成为过去——

假如她很快爱上某个幸福的爱人,

我只好在想象中,

和她合为一体。

第二,可作为梦的理论的补充。我们无法解释梦的起源,除非我假定被压抑的潜意识已对自我宣告独立。自我为了求得睡眠,虽然已经撤回了自身在客体上释放的能量,但这种观念仍不受睡眠欲望的支配,保存其活力。直到那时,我们才能理解潜意识如何利用夜间审查机制的中断和移除,利用白天记忆的碎片,营造出一个被禁止的欲望之梦。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剩余的材料和被压抑的潜意识材料本来已有一种联系,由此可产生一种抗力,受睡眠的欲望控制,并反对这种撤回。我们还希望用梦的形成的概念来补充这个动力因素的特征。

机体患病、痛苦的愤怒、器官发炎创造了一种条件,其结果显然是使力比多从其对象上移开。撤出的力比多又重新依附于自我,并占据了身体患病的部分。我们甚至可以大胆假设,在这样的条件下,力比多从对象上撤回甚至比自我的兴趣从外部世界撤回更加令人惊异。这似乎为我们开拓了理解抑郁症的道路。在此病中,有些表面上看不出病痛的器官却要求自我的关注。

我应该克制住继续沿着这条线索讲下去的欲望,也不应该再基于客体力比多向自我转化这一假设一直讨论下去。这是因为我很想回答两点反对意见,我知道你们对这两点很感兴趣。第一,你们希望听我解释为何坚持主张在睡眠、疾病和相似情境中,力比多和兴趣、性本能和自我本能之间存在区别。其实,要解释这些现象,我们只需要假定每个人都有一种自由流动的力投射到客体之上,或凝聚于自我之中。这样既可以达到这方面的目的,也可以达到那方面的目的。第二,我怎会如此大胆地将脱离对象的力比多视作致病条件的来源。这是因为客体力比多向自我力比多转化,或者更普遍地讲,向自我能量的转化,属于每日每夜常有的常态心理历程。

我的回答是,你们的第一点反对意见听起来好像不错。关于睡眠、疾病、恋爱状态的讨论本身可能从未得出自我力比多、客体力比多,或力比多与兴趣之间的区别。对产生移情神经症冲突的研究,使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力比多和兴趣,即性本能和自我保存的本能之间的区别。然而在这一点上你们却忘记了我们起初的研究。我们假设客体力比多可以转变为自我力比多,换句话说,我们一定认为自我力比多是解决自恋神经症,比如精神分裂症等谜题的唯一方法,或者可以说明歇斯底里症和强迫性神经症之间的相似与不同之处。然后,我们才在其他方面用不可否认的理论来解释疾病、睡眠及恋爱。这些理论在各个方面得到应用,看究竟在哪方面可以走得通。唯一没有直接驳斥我们经验的论断是力比多无论转向对象还是自我,都仍是力比多,而永远不会变为自我的兴趣;自我的兴趣也一定不会变为力比多。但这一假设仍只表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的区别,这个区别我们之前已经加以批判和研究过了。这一假设从方法论上看仍然有用,等到真正证实它没有价值之后,我们再将其抛弃。

你们的第二点反驳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提出的问题却指向了错误的方向。客体力比多退回到自我之中并不单纯是致病的,每次我们睡觉时,这种历程都会重现,醒来后才会解除。比如微小的原生质动物收回假足,稍后在合适的时候又会再次伸出。但是假如有一种确定的、很有力的历程,强迫着力比多由客体上撤回,那结果便很不相同了。力比多变得自恋,无法回到原先的对象上。力比多的流动性受到了阻碍,当然会形成病态。自恋的力比多积累到某种程度之后,似乎就变得不可忍受了。我们可以想象,自我发现有必要为了不得病而释放积累的力比多,可能这正是它投射到客体之上的原因。如果我们计划进一步研究,我会向你们展示力比多脱离对象,并且受到阻碍无法返回的历程。这一过程和压抑紧密相关,不得不被认为是其对应物。但最主要的是,你们可以发现熟悉的基础,就目前而言,这些历程实际上与压抑的过程一模一样。冲突相同,相互冲突的力量也是相等的。而其结果之所以不同于歇斯底里症,那也只是因为患者的气质不同。这些患者身上的力比多发展易受攻击之处在于另一个阶段,而引起症候的执着点也有不同的位置,也许位于力比多初期的自恋阶段,精神分裂症最后便返回这一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在自恋神经症中,我们假设力比多固着点退回的阶段要远远早于歇斯底里症或强迫性神经症。但你们已经听到,我们从移情神经症研究中获得的知识已经足够帮助我们研究自恋神经症,但后者存在着更大的实际困难。两者之间有诸多相似之处,从本质上说属于同一观察领域。但是,你们很容易由想象得出,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从移情神经症中获得的知识,便没有希望能解释上述属于精神病学的现象。

此外,精神分裂症的症候则十分不同,其发作不只像自恋那样是由于力比多被迫离开客体而积聚于自我之中。它还有其他表象,可追溯至力比多要再次返回于客体而力求恢复的结果,并试图补偿和治愈。实际上,它的症候更为引人注目,也更具吸引力;它丝毫没有展现出与歇斯底里症的相似之处,与强迫性神经症可能也只有一些相似点,但在每一处又各有不同。在精神分裂症中,力比多力图返回对象之上,也就是说,恢复到对象的意向上,似乎也真正地获得了一些东西。但这些东西仅仅是对象的影子——我的意思是说,只是属于对象的文字表象而已。现在还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但我相信力比多冲动的这种退回使我们看清了究竟是什么决定了意识和潜意识表现之间的差异。

现在我将你们引入了另一个领域,我们有望在这一领域进一步推动分析工作的研究。我们现在可以利用自我力比多的概念,所以自恋神经症变得可触及了。我们面临的任务是找到这些条件的动态解释,同时理解自我,拓展我们对精神生活的知识。我们想探索自己的心理,不应该基于自我知觉材料上,而一定要像分析力比多心理学那样基于对自我紊乱和分解的分析上。当这些任务完成之后,也许我们应该抛弃之前从移情神经症中获得的关于力比多命运的知识。这个问题尚有许多值得一讲的地方。我们在移情神经症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很难被用来研究自恋神经症。很快,你们将这是知道为什么。自恋神经症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便遇到了巨大的阻碍。你们知道,在移情神经症的研究中,我们也遇到了抗力的阻碍,但最后都成功地将其击碎了。自恋神经症的研究无法避免这种抗力,我们最多也只能透过墙壁的缝隙,好奇地瞧一眼对面发生了什么。我们必须换一种技术,但是否能找到一种合适的替代性技术还是一个问题。老实说,关于患者的材料并不缺乏,虽然不足以解决我们的疑问,但数量却相当可观。我们现在只能以移情神经症症候为例来解释患者说的话。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足以保证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这项技术会被使用多久,那就只能将来再看了。

还有其他的困难阻碍了我们的研究。只有学习过移情神经症分析研究知识的观察者才能解决自恋性神经症和思觉失调等问题。但精神病学家从未学习过精神分析知识,精神分析学家接触的精神病例又太少了。我们必须培养一批具有精神分析学基础知识的精神病学家。美国已经开始这样做了,许多业界杰出的精神病学家开始向学生传授精神分析知识,许多医院和精神病院的主任医师也不遗余力地用精神分析理论来指导对患者的观察。我们有时也探索到了自恋背后的一些秘密,因此,现在我要告诉你们一些对此病的见解。

根据现行精神病学的分类,妄想症这种慢性神经错乱有一种很不确定的地位。毫无疑问,它与精神分裂症有密切关系。我曾经大胆提出将妄想症和精神分裂症合并称为妄想痴呆(paraphrenia)。妄想症根据内容可分为:夸大妄想、迫害妄想、被爱妄想和嫉妒妄想。我们绝不指望精神病学能说明这些现象。试举一个有些过失但并非完全无效的例子来说吧,精神病学家也曾希望凭借理智,用这些症候相互解释。比如,患者最先认为自己受到了迫害,于是推断出自己一定特别重要,进而发展出了被爱妄想。而在我们的分析中,被爱妄想是自我夸大的结果。这种夸大的幻想乃是由于力比多从客体上撤回,从而导致了自我膨胀。这是第二期的自恋,是早期的幼稚形式的回复。我们在迫害妄想中注意到了某些事情,进而得出了一条确定的线索。第一,大部分情况下,迫害人和被迫害人的性别相同。我们可以对此做出无害的解释,但经过仔细的案例研究,在正常状况下最亲爱的同性显然会变为病态状况下的被害人。亲爱的人常根据亲疏顺序被其他人替代,比如把父亲换成老师或上级。由这些不断增长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个体要抵御一种过分强大的同性恋冲动,才将被害妄想作为护身符。因爱生恨,进而威胁又爱又恨的人的生命,体现了力比多冲动变为焦虑的转化过程,这都是压抑作用常有的结果。试举一个我最近观察到的例子作为说明。

一位年轻的医生因为恐吓一位大学教授的儿子而必须离开老家。这个人本来是他的好友,现在他却认为这个朋友有超人的魔力和邪恶的意图。他认为自己近些年来的家庭不幸、工作和私人生活的困境都是这个人作祟。这还不够,他认为这位邪恶的朋友以及他的教授父亲是战争的罪魁祸首,他们将俄国人引入了欧洲大陆。他们曾用种种方法来威胁他的生命,所以这位被害妄想症患者认为若他们不死,则天下不会太平。但之前他与这位朋友的感情甚笃,在他有机会近距离亲手射杀对方时,竟手软得拿不起枪。在我对患者的简短咨询中,我发现他们两者的友谊可以追溯到学生时代早期。至少有一次他们已经超出了友谊的界限,两人在某天夜里曾有过一次完全的**。就患者的年龄和个人魅力而言,当时应该有女人喜欢他,但他从未亲近过女性。他曾和一位美丽富有的女子订了婚,但她因为感受不到未婚夫的关爱而悔婚。多年之后,正当他初次能给一个女人性满足的时候,他就发病了。当这个女人充满爱意地拥抱他时,他突然感到一种奇怪的痛苦,就像利剑切开头颅似的。后来,他诉说那时的感觉——就像脑袋被切开了一样。由于他的朋友是一位病理解剖学家,所以他逐渐认为是这个朋友派女人来**他。从此以后,他便开始认为自己成为这位从前的朋友其他阴谋诡计的受害者。

但如果迫害者是异性,抵抗同性恋力比多的解释显然就说不通了,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呢?我偶然调查了一个例子,表面上虽说与此矛盾,实际上却互为证明。一个年轻女子认为自己被一个男子跟踪,这个男子曾两次和她发生过性关系。实际上,她最初怀恨一个妇人,这个妇人或可被视为其母亲的替代者。直到第二次相会之后,她才将疯狂的想法从妇人转移到了这名男子身上。在这个例子中,迫害者最初也是同性。这名女子在对律师和医生的陈述中,并未提及妄想的第一个阶段,从而导致我们的妄想理论在表面上出现了矛盾之处。

对于自恋的人来说,同性恋选择远比异性恋更加自然。同性恋的热情一旦受拒,便特别容易折回而成自恋。直到目前,我都没有机会和你们好好讲一讲爱情生活的根本条件,现在也没有时间补充了。我只想指出一点,在力比多发展到自恋阶段时,对象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为自恋型,以类似于自我的对象代替自我本身;第二类为依赖型,选择其他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人为对象。力比多强烈执着于对象选择的自恋型,也是有显著同性恋倾向者的一种特征。

请回忆一下,在本学期的第一次讲座中,我向诸位讲述了一名有嫉妒妄想的女患者。这学期的课程快要结束了,你们当然很高兴听一听精神分析对妄想的解释。但我要说的可能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多。妄想不受逻辑论证或实际经验的影响,和强迫观念一样,都可用它与潜意识材料的关系加以解释。这些材料一方面受妄想或强迫观念阻碍,另一方面又通过它们表现出来。两者之间的差异基于这两种状态各自的定位和动态关系。

此外,抑郁症和妄想症一样呈现出不同的临床表现。我们也可大致窥见这种疾病的内部结构。我们意识到抑郁症患者用以进行自我谴责的方式是最冷酷无情的,实际上真正施加于另一对象上,即他们失去的性对象,或者因犯了一些过失而丧失价值的性对象。从中,我们可以断定抑郁症将力比多从对象上撤出。对象通过我们所说的“自恋性认同”(narcissistic identification)的方式把客体移植到自我之中。在这里我只能给你们一种描述性概念,而无法用形势和动力的关系加以说明。自我现在受到了与被抛弃的客体同等的对待,同时遭受了本该客体承受的一切侵犯和报复。我们认识到患者的痛苦就好比把对客体的爱恨都投射到自我上一样,便可以更好地理解抑郁症的自杀倾向了。抑郁症及其他自恋状态都呈现出一种引人注目的情绪特点,布洛伊尔将其命名为我常说的矛盾情绪(ambivalence)。这个名词的意义是指对于同一个人有两种相反的情感(即爱和恨)。可惜的是,我们在演讲中不能对这种矛盾情绪深入讨论。

除了“自恋性认同”之外,在歇斯底里症中,还有一种“以他人自比”的情况,是我们早就已经熟悉的了。我希望能够明确地将两者区分开来,但实际上没有这种可能。抑郁症呈现周期性或循环性,下面我要说的事情你们肯定会感兴趣。在适宜的条件下,有可能在发病的间隙中通过分析疗法阻止病情的复发。我自己便有过两次成功的经历。我们知道在抑郁症和躁狂症中,都有一种特殊的解决冲突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先决条件上和其他神经症是一致的。你可以想象得出精神分析在这一领域尚有用武之地。

我还要告诉你们,自恋神经症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自我及其由种种独立元素所构成的组织。我们在一个方面已经做过了初步探讨。从对被监视的疯狂妄想的分析中,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自我之中真的有一种力量在不断地注视、批判和比较自我和另一对立的部分。因此,我们认为患者告知我们的真相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患者认为他的所有行动都被监视和注视,所有思想都被记录了下来,准备进行批判。他的错误仅仅在于他认为这个令人痛苦了力量并非自己所有,而是来自外部。他觉得自我中存在一种主宰因素,将其实际的自我和活动与一种他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出的“理想自我”(ideal ego)比较。我们还认为理想自我的创造是为了自我满足与原始幼稚自恋相关的快感,但这种满足随着年龄的增长,已经屡受压抑而最终牺牲了。通过自省,我们认识到这就是所谓的自我审查或良心。同一因素在夜间对梦实行审查,创造压抑,不允许梦的冲动得到释放。这种力量若从被监视的妄想中被分离出来,我们就能知道它起源于父母师长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并在自比这些模范人物的过程中产生。

通过采用精神分析法来分析自恋,我们得出了一些结论。可惜结论数量太少,许多还未能使我们有明白的概念,因为只有当新材料经过多年研究之后才有望取得成绩。我们将取得的成绩归功于采用了自我力比多或自恋力比多的概念,借助这一概念我们将移情神经症中确认的观察拓展到了自恋神经症中。但现在你们会问,我们有没有可能将自恋条件的所有干扰因素,以及力比多理论的思觉失调放在次要地位,以便在每个例子中将心理生活的力比多因素视为引起疾病的原因,从而完全考虑自我保存本能的失常呢?女士们,先生们,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似乎还不是很紧急,同时做决定的时机还不成熟,我们可以耐心地等待科学进步后给出答案。我相信到时候一定可以证明,致病影响是力比多冲动所特有的,力比多理论也可以在实际神经症或最严重的精神病方面取得胜利。因为我们知道力比多的特征就是不服从现实和必要性的支配。但我认为最可能的情况是,自我本能也有连带关系,力比多有了致病的兴奋,于是被迫出现了功能紊乱。此外,纵然我们承认自我本能在严重的精神病中是主要受害者,我也不认为研究方向会因此失效。这都等将来再说吧。

为了弄清最后的一个模糊之处,让我们再回过头来讨论恐惧。我们曾说过恐惧和力比多的关系基本已经很明确了,但不宜和下面这个假定相互调和,即面对危险,真正的恐惧应该体现出自我保存的本能。不过,这点几乎不存在疑问。但假使恐惧的情感不起源于自我本能,而起源于自我力比多,我们将如何应对呢?恐惧的状态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无目的的,恐惧的程度越深,无目的性就越明显。恐惧这种感情常干扰行动,不管是逃避或自卫的行动,都服务于自我保存目的。如果我们把实际恐惧的情绪元素归结到自我力比多上,将伴随的行动归结到自我保存本能上,那么一切在理论上都可以迎刃而解了。此外,你们将不再主张逃避是因为感觉到了恐惧。相反,我们首先觉得害怕,意识到了危险,然后因为相同的动机而采取了逃避的行动。经历过危险而幸存的人后来说他们根本没有觉得害怕,只是采取了行动而已。例如他们用武器对付野兽,这确实是那时最有利的办法。